2021-02-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756
项目概况 剑川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1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ZC532931202000055
项目名称:剑川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
预算金额(万元):691
最高限价(万元):691
采购需求:实施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项目地点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剑鹤路中登村南侧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及社会保险缴费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之中任意时段)。2 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3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时间:2020-11-24 09:00至2020-11-30 16:3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下载
售价(元):0
2020-12-1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或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剑川县人民医院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剑鹤路中登村南侧
联系方式:0872-4521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万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万花路山水清城二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0872-2200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炜
电 话:1591212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