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3 来源: 浏览量:1431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回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TC2023-079
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编号:JLTC2023-079
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人民医院委托,对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回收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回收项目;
1.2服务内容: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回收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1.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服务地点:长春市人民医院。
1.5采购预算:31万元。
1.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对响应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2、响应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3.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代理机构审查投标人报名资料无误后会以邮箱方式回复投标单位进行填写报名表和缴纳文件费)。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5日9时00分,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有效响应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0.6万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长春市人民医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联 系 人:李兴昭
联系电话:18088695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
联系人:胡帅
电话:0431-89983999、13844880339
邮箱地址:JLTC89983999@163.com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3.2、响应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3.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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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联系方式:李兴昭 18088695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
联系方式:胡帅 13844880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帅
电 话: 1384488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