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372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装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8639
项目编号:GZZJ-ZG-2021200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装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装置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到合同后30天内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装置 | 2套 | 人民币25万元 | 否 |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属性:货物类
4. 采购项目品目: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装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1制造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情形(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若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5.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5.2.1 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2.2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2.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装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4)4.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5)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1制造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情形(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若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5.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5.2.1 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2.2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2.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6.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7)7.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2021年06月0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购买文件方式:
1.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2. 现场购买
投标人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 网购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帐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 号:36020647192*****226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
联系方式:020-34155467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87385151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1日
相关附件:
202120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装置采购项目 (定稿05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