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327
一、项目编号:21AT02021801551(招标文件编号:21AT02047602393)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外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合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合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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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长丰县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外送项目(项目编号:21AT02047602393-00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1年06月03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06月0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6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长丰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赵科长 0551-66681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高工 0551-63736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 0551-6373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