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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外送项目(二次)01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06-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327

一、项目编号:21AT02021801551(招标文件编号:21AT02047602393)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外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合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     /     /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合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长丰县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外送项目(项目编号:21AT02047602393-00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1年06月03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06月0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6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长丰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赵科长 0551-66681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高工 0551-63736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  0551-6373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