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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空港医院终端采购项目

2021-06-17   来源:政府采购   浏览量:1556

空港医院终端采购项目(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楼四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RX2021-047

项目名称:空港医院终端采购项目(二)

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为空港医院终端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 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办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营业范围包括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依法纳税纪录、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至 2021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楼四层

方式: 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楼四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        

联系方式:刘强,18722003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楼四层            

联系方式:丁建芳   022-66351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建芳

电 话:  022-6635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