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583
1.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53A00621001301
项目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医院新医院无影灯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385.00
最高限价(万元):1385.00
采购需求:
序号 | 是否进口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核心产品 | 交货地点(备注) |
1 | 否 | 手术无影灯(子母灯) | 20 | 套 | 是 | 官渡区关上寅峰路63号 |
2 | 否 | 新生儿吊桥 | 5 | 台 | 否 | 官渡区关上寅峰路63号 |
3 | 否 | ICU/CCU/急诊吊桥 | 46 | 台 | 否 | 官渡区关上寅峰路63号 |
4 | 否 | 麻醉吊塔 | 20 | 台 | 否 | 官渡区关上寅峰路63号 |
5 | 否 | 腔镜吊塔 | 3 | 台 | 否 | 官渡区关上寅峰路63号 |
6 | 否 | 外科吊塔 | 4 | 台 | 否 | 官渡区关上寅峰路63号 |
7 | 否 | 消化内镜吊塔 | 4 | 台 | 否 | 官渡区关上寅峰路63号 |
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为(2019年或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新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4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依法纳税承诺函。
1.5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依法缴纳社保承诺函。
1.6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昆明市官渡区人民医院新医院无影灯等设备采购项目:
保证金金额:12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转账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08-03 10:30
其他:1.质保期:≥1年;2.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