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521
项目概况 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六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2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TPHQ-2021-C086
项目名称: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六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08.916
最高限价(万元):508.916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2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如为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8.3针对进口产品:非制造商需具有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或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 (a.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制造商对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b.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1-07-27 17:00至2021-08-03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2021-08-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鹤庆县云鹤镇兴鹤路7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庆县人民医院
地址:鹤庆县云鹤镇朝阳小区102号
联系方式:0872-41259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村三社
联系方式:13577209621、0872-21966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女士
电 话:0872-412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