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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管理系统总院分院信息一体化功能拓展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8-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962

项目概况

合同管理系统总院分院信息一体化功能拓展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5层1503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2021-XM036

项目名称:合同管理系统总院分院信息一体化功能拓展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管理系统总院分院信息一体化功能拓展 1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响应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响应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提供该半年度或其中任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响应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文件),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② 响应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应纳税款的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③ 响应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或有二维码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1.2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谈判小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三个网站查询、打印响应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响应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 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罚款金额达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罚款额度)】。

其他说明: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响应人信息的,不认定响应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响应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响应人无需再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相关文件。若响应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2响应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谈判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3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至 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5层1503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3.1现场获取:请有意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附件可下载)加盖鲜章后送达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5层1503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办理购买手续。 3.2 邮件获取: ①.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下载网址:http://www.fjszdzb.com/gmzbwjzn.asp)   ②.按谈判公告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交纳帐户见本章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表》),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zdzb1314@163.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我司标书购买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帐,相关文件是否收悉;   ④.我司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5层1503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5层1503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类 别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缴交帐户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

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开 户 名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上古街10号        

联系方式:陈工 0592-2139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0592-2030455            

联系方式:邱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玉婷、林燕飞

电 话:  0592-2030455

 


附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