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9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0202100310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1年第二批项目1.5T以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
一、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 商务要求中: *3.1整机设备质保期为:3年整机原厂全保,3年后再提供7年整机原厂技术保;须提供厂家质保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变更为: *3.1整机设备质保期为:3年整机全保,3年后再提供7年整机技术保;须提供质保承诺函原件。 二、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招标服务费中: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变更为: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收取 三、其余保持不变。 | |||
更正日期 | 2021年10月14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 |||
附件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 | ||
地址: | 成都市都江堰市太平街445号 | ||
联系方式: | 028-6939696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女士 | ||
电话: | 181080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