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来源: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浏览量:239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定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新建用电工程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招标核〔202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正定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主要为申请上级资金,剩余部分由正定县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河北省正定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用电新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正定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新建用电工程
2.2项目地点:旗帜大街以东,东柏棠大街以西,周汉河南路以南,兴德路以北区域。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变电站内新增10kV出线柜1面、二进四出环网:2座、4∅200Mpp拉管1750米、4∅200Mpp排管2170米、6∅150Mpp排管740米、电缆井43座、15m电杆(非预应力)33基、架空导线JKLGYJ-10-240/1600m*3、ZR-YJV??-8.7/15kV-3*400/6680m。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变化,根据实际发生的变更量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肆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0 年1月至 2020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正定县人民医院
地 址:正定县常山西路 29 号
联 系 人:杨民
电 话:0311-880262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双达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铁大厦A座26层
联 系 人:郭敬瑶
联系电话:0311-89681908
注: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 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未在“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造成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后果自负。
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 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 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疫情防控期间凡外省来正人员须在来正参加开评标事宜三日前电话报备后方可参加此项目活动,报备电话:0311-8876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