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1至3层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06-15 来源: 浏览量:1665
项目概况
尤溪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1至3层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尤溪县法院执行局对面沈熹律所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明招[TP]2023022
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1至3层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预算(元) |
---|---|---|---|---|---|
1 | 1-1 | 尤溪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1至3层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9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1.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用记录:由谈判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至 2023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尤溪县法院执行局对面沈熹律所二楼
方式:微信或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尤溪县法院执行局对面沈熹律所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尤溪县中医医院
地址:尤溪县闽中大道1号
联系方式:18250526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10层西侧
联系方式:小张 0598-8381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 话: 0598-8381199
正品行货 品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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